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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具有西安市市区常住户口的公民申请投靠本市父母落户的办事指南

发布者:西安市公安局 | 发布时间: 2017-02-17 09:47:42 | 点击量: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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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具有西安市市区常住户口的公民申请投靠本市父母落户的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户口登记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
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
(二)受理条件:
1.原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的公民,在本市工作或者在户籍地无业,父母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身边无子女或孙辈照顾的人员,可迁入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2.本市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五年内,已派遣到外省、市、县的单位就业,因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回西安市区家中落户的未婚人员,可由本人申请落户;
(三)所需材料:
1.原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的公民,在本市工作或者在户籍地无业,父母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身边无子女或孙辈照顾的人员,可迁入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要亲笔签名落款;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以及被投靠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下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无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和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5)被投靠人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原户口迁出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及迁出情况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再提供迁出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在户籍地无业的,提供未就业证明即可,不再出具上述(3)、(4)项的证件、证明;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了社会保险,不需要再出具“未就业证明”;
(8)入户人员的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2.本市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五年内,已派遣到外省、市单位就业,因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回西安市区家中落户的未婚人员,投靠父母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要亲笔签名落款;
(2)申请人以及被投靠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下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无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未就业证明(外地迁入我市的人员在我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可视为在外地无业,可提供以上证件证明,不需要再出具“未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的未婚承诺书(若申请人承诺不实,公安机关可撤销准迁,将其户口迁回原籍);
(6)被投靠人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原户口迁出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及迁出情况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再提供迁出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入户人员的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四)办理流程: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受理,分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
(五)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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