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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确保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比例不超过10%

发布者:来自陕西日报 | 发布时间: 2016-05-12 09:34:31 | 点击量: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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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

●确保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比例不超过10%

●国有企业负责人和职工薪酬水平要公开

5月11日,从省人社厅召开的视频会议上获悉,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从维护职工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优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环境、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六方面明确了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在依法维护职工基本权益方面,意见要求:一是维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适时启动司法联动机制,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二是维护职工休息休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按时支付加班工资。三是维护职工享受社会保险。落实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完善困难职工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办法,切实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四是维护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岗前、在岗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五是维护职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组织企业员工开展新一轮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使职业培训贯穿职工成长全过程。

在全面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方面,我省将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在用工季节性强、职工流动性大的行业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力争“十三五”末我省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确保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比例不超过10%。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制度,建设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同时,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不断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推动企业与职工就薪酬水平、劳动定额、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等进行集体协商。

在积极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上,意见要求,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国有企业负责人和职工薪酬水平、企业重大决策事项、企业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以一定方式公开。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改制方案、职工裁员及分流安置等重大决策事项,要及时向职工公开,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积极稳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建设,逐步扩大厂务公开制度覆盖范围。加快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积极参与制定涉及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福利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总经理信箱、员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职工诉求,有效排查劳动争议隐患。要通过劳资协商、恳谈会等方式,促进企业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交流,最大限度通过非诉方式解决劳动关系矛盾,从源头上减少劳动关系矛盾的发生。

在当天的贯彻落实意见视频会上,省人社厅要求,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三个方面的突出矛盾:一是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着力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监控手段不完备、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二是妥善解决企业因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引发的侵害职工权益问题。三是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规范。要依法规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转型升级和兼并重组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加强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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